XML地圖   |   TXT地圖   |   HTML地圖   |   手機版   |   最新資訊
當前所在位置: 首頁 ? 科技政策 ? 工信部產業發展促進中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課題)資金管理工作細則

工信部產業發展促進中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課題)資金管理工作細則

時間:2022-01-14瀏覽量:

 

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發展促進中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課題)資金管理工作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發展促進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以下簡稱重點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8號)及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受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委托、由中心負責管理的重點專項項目資金管理工作。

  第三條??涉密項目的資金管理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等相關規定以及中心保密管理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四條??重點專項的資金來源分為中央財政資金和其他來源資金,其他來源資金包括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以及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本細則適用于受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委托由中心負責管理的重點專項項目(課題)中央財政資金,其他來源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相關資金提供方的具體使用管理要求,統籌安排和使用。

  實施“揭榜掛帥”、“賽馬”等新型組織機制的項目,可根據項目特點,采取包干制等資金管理方式。

  第五條??重點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權責明晰、放管結合、注重績效、??顚S谩ⅹ毩⒑怂愕脑瓌t。

 

  第二章??組織管理與職責

  第六條??按照重點專項的組織管理體系,項目(課題)資金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

  第七條??中心作為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是重點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重點專項項目預算申報、評審、下達和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組織開展對項目資金的監督。

  第八條??重點專項項目承擔單位(包括項目牽頭單位、課題承擔單位和參與單位)作為項目(課題)資金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應強化法人責任,規范資金管理。負責項目(課題)預算的編報和執行;按規定程序履行相關預算調劑職責;嚴格執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接受監督、檢查和審計,并配合開展項目評估和綜合績效評價;負責項目(課題)資金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落實單位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條件等。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負責。

 

  第三章??預算編制與審批

  第九條??項目預申報階段,申報單位依據專項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擬安排中央財政資金總額,據實提出所需項目資金預算總額。

  第十條??中心依據專項年度概算批復總額、項目預申報中央財政資金申請數、支持強度建議數,提出各項目的中央財政資金預算指導數,報科技部。

  第十一條??項目正式申報階段,申報單位依據項目中央財政資金預算指導數,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標相關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科學、合理、真實地編制預算,對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預算應據實編制,不得簡單按比例編制。對儀器設備購置、參與單位資質及擬外撥資金進行重點說明,并申明現有的實施條件和從單位外部可能獲得的共享服務。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

  項目實行一輪申報的,按照正式申報環節要求組織編報預算。

  第十二條??中心合并項目評審和預算評審,在項目評審時同步開展預算評審。青年科學家項目、“揭榜掛帥”項目和預算小于500萬元的項目不進行預算評審,在項目任務書審核時一并審核。

  第十三條??項目立項后,項目承擔單位應以項目預算申報書為基礎,嚴格按照預算評審結果編制項目(課題)預算,提交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后,中心向項目牽頭單位下達重點專項項目預算,并與項目牽頭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含預算)。

  第十四條??實行經費包干制的項目,無需編制項目預算。

 

  第四章??預算執行與調劑

  第十五條??重點專項年度預算批復后,中心制定重點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方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向項目牽頭單位撥付資金。首筆項目資金,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向項目牽頭單位撥付。首筆資金撥付比例結合重點專項年度預算情況,充分尊重項目負責人意見。

  第十六條??項目資金按照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分別撥付。原則上,直接費用根據項目執行情況和實施周期來安排,間接費用按照實施周期分年度平均撥付。

  第十七條??項目牽頭單位應當根據項目負責人意見,及時向課題承擔單位撥付資金。課題承擔單位應當按照研究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及時向課題參與單位撥付資金。課題參與單位不得再向外轉撥資金。

  逐級撥付資金時,項目牽頭單位或課題承擔單位不得無故拖延資金撥付,對于出現上述情況的單位,中心可采取約談、暫停項目后續撥款等措施。

  第十八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切實履行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法人主體責任,正確行使項目資金管理使用自主權,建立健全項目(課題)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和報銷規定,明確內部管理權限和審批程序,完善內控機制建設,強化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提高財務信息化水平,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有效。

  第十九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全面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每個課題應當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科研財務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費用(含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情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統籌解決。

  科研財務助理應當熟悉重點專項項目和資金管理政策,以及項目承擔單位科研管理制度及流程,為科研人員在項目預算編制和調劑、經費報銷、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

  第二十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將項目(課題)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對中央財政資金和其他來源資金分別單獨核算,確保??顚S?。按照承諾保證其他來源資金應及時足額到位,并用于本項目支出。

  第二十一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立項、主要研究人員、資金使用(重點是間接費用、外撥資金、結余資金使用等)、大型儀器設備購置以及項目研究成果等情況,接受內部監督。

  第二十二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支出管理制度。對應當實行“公務卡”結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財政科研項目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設備、大宗材料、測試化驗加工、勞務、專家咨詢等費用,原則上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第二十三條??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要優化和完善內部管理規定,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

  第二十四條??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承擔單位因科研活動實際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由其主辦的會議等,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報銷。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可實行包干制。對野外考察、心理測試等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票或者財政性票據的,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可按實際發生額予以報銷。

  第二十五條??重點專項項目資金管理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為:

 ?。ㄒ唬┚巿筇摷兕A算;

 ?。ǘ┪磳χ攸c專項項目資金進行單獨核算;

 ?。ㄈ┝兄c本項目任務無關的支出;

 ?。ㄋ模┪窗匆幎▓绦泻驼{劑預算、違反規定轉撥重點專項項目資金;

 ?。ㄎ澹┨摷俪兄Z其他來源資金;

 ?。┩ㄟ^虛假合同、虛假票據、虛構事項、虛報人員等弄虛作假,轉移、套取、報銷重點專項項目資金;

 ?。ㄆ撸┙亓?、擠占、挪用重點專項項目資金;

 ?。ò耍┰O置賬外賬、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等;

 ?。ň牛┦褂庙椖抠Y金列支應當由個人負擔的有關費用和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

 ?。ㄊ┢渌`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下達的預算執行。項目(課題)在研期間,年度剩余資金結轉下一年繼續使用。

  中央財政資金預算確有必要調劑時,應當按照以下調劑范圍和權限,履行相關程序:

  (一)項目預算總額調劑,項目預算總額不變、課題間預算調劑,變更課題承擔單位、課題參與單位,由項目牽頭單位或課題承擔單位逐級向中心提出申請,中心審核評估后,按有關規定批準。

 ?。ǘ┱n題預算總額不變、課題參與單位之間預算調劑的,由項目牽頭單位審批,報中心備案;課題預算總額不變,設備費預算調劑的,由課題負責人或參與單位的研究任務負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統籌考慮現有設備配置情況和科研項目實際需求,及時辦理審批手續。

 ?。ㄈ┏O備費外的其他直接費用調劑,由課題負責人或參與單位的研究任務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四)課題間接費用預算總額不得調增,經課題承擔單位與課題負責人協商一致后,可調減用于直接費用;課題間接費用總額不變、課題參與單位之間調劑的,由課題承擔單位與參與單位協商確定。

  對于項目其他來源資金總額不變、不同單位之間調劑的,由項目牽頭單位自行審批實施,報中心備案。

  第二十七條??實行包干制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制定內部管理規定,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確保資金安全和規范有效使用。項目負責人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資金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自主決定經費使用。項目執行期滿后,項目負責人應當編制項目資金決算,經項目承擔單位審核后報中心。

  第二十八條??項目實施過程中,行政事業單位使用中央財政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屬于國有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執行。企業使用中央財政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項目承擔單位使用中央財政資金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使用中央財政資金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按照規定開放共享。

  第二十九條??對于科技部相關司局批準終止的項目,項目牽頭單位或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編制財務報告及資產清單,報送中心。中心組織專家組對終止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認定。項目牽頭單位組織課題承擔單位將結余資金(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的變價收入)退回中心。

 

  第五章??綜合績效評價

  第三十條??項目執行期滿后,項目牽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課題承擔單位清理賬目與資產,如實編制課題資金決算。

  第三十一條??課題實施期滿后,課題承擔單位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課題結題財務審計。結題財務審計報告是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項目承擔單位按程序認定后,可不再開展結題財務審計,其出具的項目資金決算報表,作為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的依據。項目承擔單位對決算報表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中心適時組織抽查。

  第三十二條??項目牽頭單位組織課題承擔單位完成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準備工作后,中心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核定各課題的中央財政資金結余,形成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其中,資金使用出現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給予取消項目評優資格、收回項目或課題資金、項目綜合績效評價不通過等處理。

  第三十三條??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完成后一個月內及時辦理財務結賬手續。

  課題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的,結余資金留歸承擔單位使用,統籌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承擔單位應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

  課題未完成任務目標,或項目未通過綜合績效評價的,結余資金由中心收回,統籌用于重點專項后續支出。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中心采取警示、指導和培訓等方式組織開展對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加強對項目承擔單位的事前風險預警和防控。對項目中央財政資金額度較大、首次承擔項目任務、任務執行進度嚴重滯后、存在經營風險、有違規使用資金記錄的項目承擔單位加強監督。實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項目,以項目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監督。

  第三十五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本細則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及財務管理規定,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動態監管資金使用并實時預警提醒,加強支撐服務條件建設,提高對科研人員的服務水平,建立常態化的自查自糾機制,確保項目資金安全。

  項目牽頭單位應當加強對課題承擔單位的指導和監督,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中心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十六條??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等出現第二十三條有關情形的,中心依照有關規定視情況輕重采取責令整改、約談、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收回項目結余資金、追回已撥資金、階段性或永久限制項目承擔者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向相關部門報告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七條??存在違規違紀或違法且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責任主體,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加強與其他社會信用體系銜接,實施聯合懲戒。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當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規定發生變化和調整時,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心負責解釋。

 

??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發展促進中心    

本文地址: http://www.coachmanslegacy.com/2594.html/ 轉載請注明出處!

科技成果評價與項目申報服務平臺 - 關注科技成果評價與項目申報服務平臺網站 http://www.coachmanslegacy.com

Copyright © 2018 科技成果評價與項目申報服務平臺 版權所有 ICP備案:京ICP備2022020416號-1手機版

91激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