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發展促進中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立項工作細則
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發展促進中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立項工作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發展促進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管理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以下簡稱“重點專項”)項目立項工作,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科技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科發資〔2017〕152號)、《科技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優化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國科發資〔2019〕45號)、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立項有關工作的實施規范》等文件以及國家科技管理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受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委托、由中心負責管理的重點專項項目立項工作。
第三條??涉密項目的立項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等相關規定以及中心保密管理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四條??重點專項立項工作主要包括指南發布、申報、評審、立項批復和任務書簽訂等環節。項目申報一般包括預申報和正式申報兩個環節,并相應開展預評審和答辯評審,通過預評審的項目進入視頻答辯評審階段。
第五條??立項工作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科學規范、重質求效的原則,確保立項工作的嚴肅性、科學性和權威性。
? ? ? 第二章??組織管理與職責
第六條??中心作為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負責項目立項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第七條??項目牽頭單位應充分履行法人主體責任和科研安全主體責任,組織課題單位和參與單位按照中心要求開展項目申報、評審、任務書簽訂等工作。任務書簽訂要明確具體安全責任人、安全風險等級及承擔單位安全管理履職盡責事項、安全實驗承諾等。
第八條??項目責任專家負責審核立項批復相關內容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任務書》(以下簡稱項目任務書)的考核指標、考核方式、任務分解、階段目標等任務內容?!?/p>
? 第三章??項目申報
第九條??項目申報指南發布后,項目牽頭單位應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提交《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預申報書》(以下簡稱“預申報書”)、《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書》(以下簡稱“正式申報書”)等項目申報材料。
第十條??中心通過國科管系統受理項目申報,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分類、登記并開展形式審查。預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受理時限遵照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形式審查實行雙崗復核。主審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復核人員對審查結果進行復核。 ???????????
第十二條??中心匯總項目申報受理及形式審查情況,形成工作報告,經審定后,報送科技部備案,并通過國科管系統反饋審查結果。
第四章??評 審
第十三條??中心制定包含預評審、答辯評審階段的評審工作方案,報送科技部備案。
第十四條??同一指南方向預申報項目數量若超過擬立項數量的4倍,中心需組織預評審,遴選出3-4倍于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正式申報階段。預申報項目數量不超過擬立項數量4倍的,中心可不組織預評審,相關項目直接進入正式申報階段。
第十五條??中心在專家抽取和評審過程中嚴格執行評審專家回避制度。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中發現自己應予以回避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且需回避同一指南方向的所有項目,并在項目評審過程中堅持“公平、公正、科學、擇優”和獨立評審的原則。
第十六條??評審專家抽取采用“選用分離”原則。中心從國科管系統中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評審專家。評審專家中一線科研人員的比例應達到75%左右,市場導向類項目評審應注重發揮企業專家作用。預評審階段,原則上每組參評專家人數不少于7人。答辯評審階段,原則上每組參評專家人數不少于15人(其中財務專家不超過3人),并設1名組長。
第十七條??預評審原則上采取網絡評審方式,評審專家通過國科管系統在7天內完成評審工作。評審結果經中心審定后,報送科技部備案。中心通過國科管系統反饋評審結果,并發布正式申報通知。
第十八條??在答辯評審時同步開展預算評審,原則上采取視頻評審方式。評審專家提前登錄國科管系統預覽申報書、提出并反饋問題;根據現場答辯情況獨立開展評審,通過國科管系統對每個項目投票和打分,填寫項目國撥經費建議數及專家個人評審意見表。專家組長組織評審專家進行經費合議。對同一指南方向擬支持1-2項的項目,如存在“票數相同,分數相近”情況,中心現場啟動專家二次投票,對“技術路線是否相同”進行判斷,并根據投票結果確定是否同時支持2項。
第十九條??預評審及答辯評審專家名單應在評審結束后通過國科管系統及時向社會公布,公示期一般為5天。
第二十條??中心根據答辯評審結果研究提出年度項目安排方案,并報送科技部審核。
? ? ? 第五章??立項公示及通知
第二十一條??中心根據科技部審核意見,對應公開的擬立項項目信息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天。
第二十二條??中心按照有關規定為每個立項項目選聘責任專家,為中心項目管理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第二十三條??中心通過國科管系統反饋評審結果,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予以立項,向項目牽頭單位下達立項通知。原則上,從受理項目申請到反饋立項結果不超過120個工作日。
? ? ? ? ? 第六章??項目任務書審核及簽訂
第二十四條??項目牽頭單位組織課題單位和參與單位依據項目申報指南、正式申報書、立項通知等編制項目任務書和課題任務書。中心組織項目責任專家、行業專家和財務專家開展項目任務書審核。青年科學家項目、“揭榜掛帥”項目和預算小于500萬元的項目在項目任務書審核時一并開展預算審核,并及時向項目牽頭單位反饋審核意見。
第二十五條??項目牽頭單位依據審核意見,及時組織課題單位、參與單位進行修改,經責任專家和中心審定后,通過國科管系統正式提交項目任務書。
第二十六條??中心按相關要求與項目牽頭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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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當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相關管理規定發生變化和調整時,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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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發展促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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