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個2025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發布
關于發布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5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科技廳(委、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 ? ?為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十四五”國民健康規劃》,強化科技創新對衛生健康的支撐作用,進一步推動健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新型舉國體制組織方式,發揮好衛生健康領域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優勢作用,根據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四大慢病重大專項)的工作部署,按照《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及有關文件的要求,現將2025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擬安排中央財政經費概算約4.47億元(基礎前沿約0.09億、臨床研究約2.88億、其他約1.5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按照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為單元整體申報,申報項目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除特殊說明外,每個研究方向支持1項項目;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項目可下設一定數量課題,除特殊說明外,基礎研究與前沿技術類項目下設課題數原則上不超過2個;臨床研究類項目下設課題數原則上不超過4個;示范推廣類項目下設課題數原則上不超過4個;參與單位數量由申報單位根據研究需要自行提出。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4年。
2.項目的組織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指南任務,開展集成攻關。原則上每個臨床研究類項目至少應由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或中部地區單位承擔1個課題,充分發揮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承擔任務。
3.項目申報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從指南發布日到項目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報定向擇優項目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符合指南要求的資質,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項目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承諾書及其他附件材料等。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牽頭申報單位、參與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生物安全、倫理等情況的項目(課題)牽頭單位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須出具數據匯交承諾書。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項目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
4.項目評審工作流程如下:專業機構組織形式審查。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國務院相關部門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科技廳(委、局);
3.港澳科研單位牽頭申報的項目,分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及申報材料合規性等負責。
三、申報資格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單位,或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注冊時間為2024年1月1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港澳申報人員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3.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4.項目(課題)負責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原則上應與所申報的指南方向一致。項目(課題)負責人應保證充足的工作時間。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5.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項目(課題)負責人在研四大慢病重大專項項目(課題)不超過1個。
6.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超過2個;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不在限項范圍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
7.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部分項目實施聯合限項。對于四大慢病重大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需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8.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獲批延期后執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9.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聘用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10.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11.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等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
四、鼓勵青年科研人員承擔(參與)項目改革舉措
支持青年科研人員承擔(參與)本重大專項,為青年科研人員“增機會”。
1.原則上每個項目中至少1名項目(課題)負責人由青年科研人員擔任,并且青年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究的比例不低于50%?;A研究和前沿技術類項目的青年科研人員年齡限制為4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臨床研究類項目的年齡限制為4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示范推廣類項目的年齡限制為4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2.設置青年科學家項目。部分指南方向下設立青年科學家項目,臨床研究類項目限4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
五、具體申報方式
1.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和組織論證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項目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5年2月14日10:00至2025年3月17日16:00。
2.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5年3月21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
3.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業務咨詢電話:
國家衛生健康委醫藥衛生科技發展研究中心,癌癥:010-88387177;心腦血管疾病:010-88387329;呼吸系統疾?。?10-88387360;代謝性疾?。?10-88387296;示范推廣:010-88387329。
附件:
1. 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5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
2. 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5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3. 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科研單位名單
國家衛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5年1月26日
? ? ?請登錄系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關于發布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5年度公開競爭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科技廳(委、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 ? ?為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十四五”國民健康規劃》,強化科技創新對衛生健康的支撐作用,根據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四大慢病重大專項)的工作部署,按照《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及有關文件的要求,現將2025年度公開競爭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擬安排中央財政經費概算約8.32億(基礎前沿約1.92億、臨床研究約6.40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按照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為單元整體申報,申報項目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除特殊說明外,每個研究方向支持1項項目;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項目可下設一定數量課題,除特殊說明外,基礎研究與前沿技術類項目下設課題數原則上不超過2個;臨床研究類項目下設課題數原則上不超過4個;參與單位數量由申報單位根據研究需要自行提出。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4年。
2.項目的組織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指南任務,開展集成攻關。原則上每個臨床研究類項目至少應由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或中部地區單位承擔1個課題,充分發揮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承擔任務。
3.項目申報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從指南發布日到項目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項目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承諾書及其他附件材料等。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牽頭申報單位、參與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生物安全、倫理等情況的項目(課題)牽頭單位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須出具數據匯交承諾書。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項目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
4.項目評審工作流程如下:專業機構組織形式審查。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若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團隊數量低于或等于擬支持項目數量的,應當提高評審立項標準。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國務院相關部門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科技廳(委、局);
3.港澳科研單位牽頭申報的項目,分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及申報材料合規性等負責。
三、申報資格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單位,或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注冊時間為2024年1月1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1965年1月1日后出生)。項目(課題)負責人應保證充足的工作時間。港澳申報人員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3.項目(課題)負責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原則上應與所申報的指南方向一致。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項目(課題)負責人在研四大慢病重大專項項目(課題)不超過1個。
5.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超過2個;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和“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不在限項范圍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
6.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部分項目實施聯合限項。對于四大慢病重大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需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7.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獲批延期后執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8.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聘用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9.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10.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等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
四、鼓勵青年科研人員承擔(參與)項目改革舉措
鼓勵青年科研人員承擔(參與)本重大專項,為青年科研人員“增機會”。
1.設置青年科學家項目。部分指南方向設立青年科學家項目?;A研究和前沿技術類項目限4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臨床研究類項目限4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
2.原則上每個項目中至少1名項目(課題)負責人由青年科研人員擔任,并且青年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究的比例不低于50%。年齡要求參照青年科學家項目。
五、具體申報方式
1.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項目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5年2月14日10:00至2025年3月17日16:00。
2.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5年3月21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
3.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業務咨詢電話:
國家衛生健康委醫藥衛生科技發展研究中心,癌癥:010-88387177;心腦血管疾?。?10-88387329;呼吸系統疾?。?10-88387360;代謝性疾病:010-88387296;支撐平臺技術:010-88387329。
附件:
1. 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5年度公開競爭項目申報指南
2. 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5年度公開競爭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3. 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科研單位名單
國家衛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5年1月26日
? ? ?請登錄系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 ?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
單位介紹:?
? ? 我單位主要從事全國科技成果評價、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咨詢、項目戰略研討、專家考察調研、科技政策培訓、企業內訓等相關業務。在科技咨詢領域具有很強的政府背景、行業渠道、人脈資源及專業能力,為廣大科研工作者及科技型企事業單位提供專業化服務。
近期相關科技培訓:
1月15-18日上海|“十五五”重點課題前期研究謀劃暨2025年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科研平臺建設運行、科研資金全
過程管理使用高級研修班
1月15-18日南京|2025年科技項目申報與科研平臺建設運行、經費使用管理、綜合績效評價專題培訓班
1月8-11日成都|高價值專利布局、專利檢索分析和科技成果轉化高級研修班
如有相關需求及培訓報名請及時聯系: 王主任, 電 話:1342605662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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